为保证临床试验的项目质量,规范临床试验的顺利运行,关于临床试验终止通知函请申办者配合我们的工作并做到以下几点:
(1) 何种情况需提交临床试验终止通知函:
所有向本机构办提交了电子版和或纸质版临床试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的临床试验项目,若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该临床试验项目,申办者需于做出终止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告知本机构主要研究者、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如已向伦理委员会提交过伦理申请文件)。
(2) 临床试验终止通知函格式要求:
2.1) 依据不同的接收对象,分别制作本机构主要研究者、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的临床试验终止通知函。
2.2) 应注明临床试验的项目名称、该项目在本中心开展的情况或所处的阶段(立项时间、启动时间、筛选受试者数、入组受试者数、完成例数等),公司名称及本机构的名称;
2.3) 应注明终止的具体原因及来源【申办者/药监局/伦理委员会(组长单位或本机构)】;
2.4) 加盖申办者公章;
(3) 提交方式:加盖公章的临床试验终止通知函
扫描件于做出终止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送至机构办邮箱(scmcgcp@126.com)并微信通知机构办主任、秘书及质量管理员。
纸质版于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邮寄至机构办。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678号
电话:021-38626161
邮编:200127
电子邮箱:yb@scm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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